防爆國家標準(GB3836)分析
一、 危險場所區域劃分
按場所中存在物質的物態的不同,將危險場所劃分為爆炸性氣體環境和可燃性粉塵環境 。
按場所中危險物質存在時間的長短,將兩類不同物態下的危險場所劃分為三個區,即:對爆炸性氣體環境,為 0 區、 1 區和 2 區;對可燃性粉塵環境,為 20 區、 21 區和 22 區。
針對爆炸性氣體環境, GB 3836.14 — 2000 標準中規定:
0 區:爆炸性氣體環境連續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。
1 區:在正常運行時,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環境的場所。
2 區:在正常運行時,不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環境,如果出現也是偶爾發生并且僅是 短時間存在的場所。
在此,“正常運行”是指正常的開車、運轉、停車,易燃物質產品的裝卸、密閉容器蓋的開 閉,安全閥、排放閥以及所有工廠設備都在其設計參數范圍內工作的狀態。
危險物質 長期存在
(大于 1000h/年) 正常運行時存在
(10-1000h/年) 僅在不正常時存在
(少于 10h/年 )
氣體 0 區 1 區 2 區
二、 防爆標志解析
防爆電氣設備按 GB 3836 標準要求,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標志內容包括:
防爆型式 + 設備類別 + 氣體組別 + 溫度組別
以W505產品為例, W505的防爆標志:Exib ⅡC T5, 下面做具體說明:
1. 防爆類型
防爆型式 防爆型式標志 防爆型式 防爆型式標志
本安型 Exia / Exib 充砂型 Ex q
增安型 Ex e 澆封型 Ex m
正壓型 Ex p n型 Ex n
隔爆型 Ex d 特殊型 Ex s
油浸型 Ex o 粉塵防爆型 DIP A / DIP B
(W505屬于本安型防爆型式。)
2. 設備類別
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分為:
I 類:煤礦井下用電氣設備;
II 類:工廠用電氣設備
II 類隔爆型“ d ”和本質安全型“ i ”電氣設備又分為 IIA 、 IIB 、和 IIC 類。
(W505屬于 II 類電氣設備,可以使用在除煤礦以外的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。)
3. 氣體組別
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傳爆能力,標志著其爆炸危險程度的高低,爆炸性混合物的傳爆能力越大,其危險性越高。爆炸性混合物的傳爆能力可用最大試驗安全間隙表示。同時,爆炸性氣體、液體蒸汽、薄霧被點燃的難易程度也標志著其爆炸危險程度的高低,它用最小點燃電流比表示。 II 類隔爆型電氣設備或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,按其適用于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最大 試驗安全間隙或最小點燃電流比,進一步分為 IIA 、 IIB 和 IIC 類。